国务院法制定于1月5日就税收征税管理法修正案向社会公开发行。发表原稿具体要制作对自然人的纳税认识号码,自然人限于与企业相同的税收强制措施。据专家介绍,这为个税、房地产税改革铺平了道路,为提高直接税比例的税制改革打扫了障碍。
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自2001年通过后20多年未修改。2008年国税总局每月开始修,至今已经过了6年。
2013年曾过小规模的变动,之后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明确提出了财税体制改革的大方向。许多专家指出,这次修改是一次重大变化。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拒绝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本次征收管理法变更的核心内容是对自然人的,规定义务责任和权利。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本次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的最重要目标是直接税收改革,向自然人征收法律设施,确保。
未来税制改革最重要的目标是优化税制结构,明确实施就是提高直接税率。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是未来直税改革的重点。明确地说,这次变更减少了对自然人纳税的税收征收管理规定。
具体来说,纳税人识别号码的法律地位,过去只有企业、社会组织有识别号码,没有自然人。在国外,自然人的纳税认证号码和社会保障号码相连。现在印刷原稿写得很准确,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房地产登记等应用于纳税人的识别号码。
刘剑文回应:同时,完善纳税人权益维护体系。对税收的法律法规,纳税人有先行表达权。另外,修订原稿也需要具体的第三方机构向税务机关取得关税信息。
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改革、房地产税改革等税制改革往往由于税务机关不控制充分的涉税基础信息而无法前进。施正文表示,要征收直接税,税务机关必须详细控制自然人的税收信息。
这些税收信息大多在第三方机构。例如,房地产税的信息在房地产登记部门,金融机构控制个人所得税征收所需的信息。
此次变更规定第三方有义务向税务机关获得税务信息,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提供税务信息,这也是最重要的变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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