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2月28日电(尹建军田硕)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计划厅28日说明,该省明确了不征收不征收不征收用地制度的内涵、合理确认适用范围、具体处理程序和相关拒绝等内容,实施了用地制度改革,确保了海南自由贸易区(港)产业项目的落地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具体征收不征收不征收不征收相关问题的通报》。不征收是指将集体所有农用地、利用地等非建设用地按法定权限征收为国有,或者按法律偿还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法律决定作为相关项目使用,不需要处理农地和非利用地进行建设用地审查申请,闲置市县整体规划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土地利用方式。不征收不合并是指集征收集体所有农地、不利用地等非建设用地,不返还国有土地使用权,不改变建设用地,权利者按规定使用,土地用途仍按原用途管理的土地利用方式。
只转不征是指集体所有农地、未利用地等非建设用地依法处理农地和未利用地,但不征税,仍保持农民集体所有性质的土地利用方式。《通报》合理确认了不征收不征收不征收的适用范围。在研发界限范围内追加的道路防水绿地、公园绿地等生态绿化用地、休闲娱乐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中的非永久附属设施用地、零星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可以采用不征收不征收的方式用于土地。
海南具体对以下项目用地采用只转不转的方式用于土地:乡镇企业、乡镇(町)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町)村建设所需的土地,符合该省规定作为土地转移到留任地的土地的美丽乡村、全域旅游等乡村大力发展项目的闲置农地的国家规定和该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拒绝的土地。海南规定,不得以不征收不征收的方式,避免农地变更管理,损害农民权益,变更非法闲置耕地、林地等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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